67岁女子患艾滋后未告知病史卖淫!涉嫌传播性病罪被公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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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1日,南都记者从中国检察网获悉,近日,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则起诉书,一名67岁女子在明知自己有艾滋病的情况下,仍然为他人提供有偿性服务,目前,该女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,已被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
据起诉书相关信息显示,生于1954年的徐某某因涉嫌传播性病罪,经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决定,于2021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。被告人徐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,警方于2021年8月31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。而在此前,徐某某曾因卖淫于2013年8月23日被警方罚款人民币400元。

经依法审查查明,2014年1月3日,被告人徐某某被确诊为HIV-1抗体阳性,此后徐某某一直按期领取并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。

2021年1月至2月期间,徐某某在未告知许某某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,由徐某某提供避孕套,先后两次分别以300元、400元的价格为许某某提供性服务。2021年9月12日,被害人许某某的艾滋病抗原检测报告结果为阴性。

检察院认为,被告人徐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卖淫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法规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传播性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检察院就此向法院提起公诉。

采写:南都记者黄小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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